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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12-25    文件号: 冀财农税字[1998]第4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8]2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修建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情况,再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只限于《河北省拟扩建和新建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项目表》内的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全额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要按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报批减免要附有《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确认项目批复》、《省计委、省粮食局关于中央储备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初步设计批复》、土地管理部门占地批件、地方政府要求建立粮食储备库承诺文件以及建设项目平面图纸等。
附件:河北省拟扩建和新建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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