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税征
函[1998]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补充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认真搞好培训工作。为落实总局文件精神,请各市局于1998年底前,对
市以下负责报表同志进行培训,以便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确保明年初报表时顺
利使用。
二、各市在上报1998年度征管情况纸质报表的同时上报征管报表软盘。
三、继续抓好报表考核。省局今后对征管报表的考核标准除比照总局文件规定执
行外,纸质报表项目填写不全、签章不全每项分别扣2分。
四、征管报表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省局征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希各市引起
高度重视,切实作好九八年的征管报表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8年10月14日 国税征函[199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
规定》和《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业已开发征管报表软件,
为与国家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尽快推广应用征管报表软件,确保报表质量,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修改事宜。这次修改只涉及表一和表三中经济类型栏目,其他均维持原
样(国税征函[1998]1号)。
(一)将表一和表三中经济类别改为:
1.内资企业
1.1国有企业
1.2集体企业
1.3股份合作企业
1.4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4其他联营企业
1.5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私营企业
1.6.1私营独资企业
1.6.2私营合伙企业
1.6.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6.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7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独资企业
3.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外资企业
3.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个体工商户
5其他
(二)表一和表三逻辑关系中横行相应改为:
1=20+25+30+31+32;
20=2+3+4+5+10+13+14+19;
5=6+7+8+9;
10=11+12;
14=15+16+17+18;
25=21+22+23+24;
30=26+27+28=29。
(三)表中没有列举经济组织类型的登记户以及划分不清经济组织类型的登记户
在“其他”填列。
二、推广应用报表软件。为了保证1999年初各地使用征管报表软件上报19
98年度征管报表,现作如下要求:
(一)抓好培训工作。总局将于1998年11月上旬对各地负责征管报表的同
志进行培训,各地于1998年年底前对省以下负责报表同志进行培训,确保各级税
务机关负责征管报表的同志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
(二)各地在上报1998年度征管情况纸质报表的同时上报报表软盘。
三、抓好报表质量考核。今后总局对各地报表主要针对上报的及时性和内容的真
实性考核,以100分为满分,报表每延迟上报一天扣减2分,逻辑关系每错一项扣
减2分,纸质报表每涂改一处扣减2分。
附件1: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略)
2: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