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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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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1-12-18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低洼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函》(川地税函[2001]37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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