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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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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0-09-20 00:00:00
信息简介:   第六章 抵债资产  第四十七条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归还贷款,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抵偿所欠信用社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抵债资产应按以下规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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