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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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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9-01-04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669号)抄件转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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