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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税收和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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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8-09-14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县、区地税(分)局、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种培训活动应按营业税税目“文化体育业”3%税率征收营业税,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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