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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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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4-11-21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7号《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速通知企业,对1994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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