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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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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3-03-21 15:17:00
信息简介: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 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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