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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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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8-07-08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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