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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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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7-11-17 17:20:00
信息简介: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126号《关于使用 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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