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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原市税务局转发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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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4-07-29 14:49:00
信息简介: 各县[区]、城区、市直各分局、高新区税收征管处:   现将省税务局晋税所发[1994]第47号转发国务院国函[1994]第4 6号《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转发给你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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