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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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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02-27 17:25:00
信息简介: 北京市国税局: 近年来,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完善,原来旧的《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已经无法适应出口退税业务的需要。因此,我局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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