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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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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1-12 00:00:00
信息简介: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财办税[2003]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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