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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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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9-08-11 00:00:00
信息简介: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经营旅客运输、车辆修理、材料备件销售等业务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营运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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