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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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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9-08-11 00:00:00
信息简介: 第532号科目 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的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补贴时,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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