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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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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7-11-10 00:00:00
信息简介: (通知略) 1.经市政府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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