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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汽车驾驶学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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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7-04-29 00:00:00
信息简介: 自1996年9月我市实施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办法后,为合理确定驾校的征税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驾校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驾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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