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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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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7-02-12 00:00:00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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