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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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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6-04-24 00:00:00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138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文件第二条提到的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如何掌握的问题,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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