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94-10-07 14:01:00
信息简介: 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合发的(94)财预字第55号《关 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