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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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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4-06-11 11:02:00
信息简介: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江西省税务局的国税函发[1994]303号《关于CH 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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