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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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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2-12-17 00:00:00
信息简介: (通知略) 一、除《通知》中列举的不粘贴纳(免)税标志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都应按规定粘贴纳(免)税标志。 二、为便于发放纳税标志,单位应税的机动车辆全年税额一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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