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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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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89-12-09 00:00:00
信息简介: (通知略) 1.对监狱、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所内生产、生活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设在监狱、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所,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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