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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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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09-11 16:41:00
信息简介: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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