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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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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12-15 10:22:00
信息简介: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第119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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