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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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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7-22 09:43:00
信息简介: 市经贸委(贸易局)、监察局、法制局、财政局、交通局(委)、国税局、地税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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