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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催报2011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2-08-24    文件号: 冀建科[2012]53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2012.8.10KUm税务信息网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KUm税务信息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办科〔20121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2011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冀建办〔201232号)件要求,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省2011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以下简称“能耗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特通知如下:KUm税务信息网


  一、2011年度的“能耗统计数据”上报时间由原来430日前调整为831日前报送。KUm税务信息网


  二、2011年度“能耗统计数据”上报的具体内容,按照《关于上报2011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冀建办〔201232号)执行。KUm税务信息网


  三、截止目前,沧州市、邢台市已全部完成“能耗统计数据”的报送;唐山市、衡水市、邯郸市、承德市完成了大部分“能耗统计数据”的报送;石家庄、秦皇岛、保定、张家口、廊坊5个市还未上报 “能耗统计数据”。KUm税务信息网


  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已经完成“能耗统计数据”报送的,要认真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全、质量高;未按要求全部完成的,要及时进行补报;尚未上报的,务必在831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将在全省通报。KUm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KUm税务信息网


  2012810KUm税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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