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07-04 文件号: 冀政[2011]7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2011.6.1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2011年5月31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四个一”战略的起步之年,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负责)。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加快邯郸、唐山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负责)。深入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在唐山市全部县(市、区)、石家庄市全部县(市)和廊坊市香河县实施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唐山市开展大病统筹和信息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深化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建设38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河北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按照保定顺平模式,加大“多院合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力度(省民政厅牵头)。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居住证的应用范围,实现“一证通”式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牵头)。
(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监测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调整食品产业发展结构,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稳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省食品安全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编委办等负责)。
(六)深化价格调控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实时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系统。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七)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改革。抓好石家庄、唐山市以及霸州、涿州等12个县(市)的省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力争在城乡互动、城镇规划、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人口集聚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突破。加快环首都14县(市、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抓好新民居省级示范村建设,新规划启动2000个省级示范村(省农工办牵头)。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省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覆盖率达到100%(省农业厅牵头)。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林业局牵头)。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基层合作组织(省供销合作总社牵头)。
(九)加快水利体制和水价改革。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市场运转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要求,大力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支持河北钢铁、开滦、冀中能源等企业集团加快资产整合、做优做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炭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做好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革工作(省国资委牵头)。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巩固和扩大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成果,收入体制激励政策的调节重点转向促进“四个一”战略重点实施。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和范围。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省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十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打造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开发区(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高速公路、文化传媒、农业、水务、林业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理顺省级平台管理关系,实施公司化运作,充实资本金,做实资产,实现多渠道融资(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牵头)。
(十三)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改革,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出让金管理办法及交易细则,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省环保厅牵头)。
(十四)探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业聚集引导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聚集区转移。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抓好秦皇岛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大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十五)加快科技体制改革。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加强科技市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国家推进环首都经济圈发展为契机,建立完善引进京津地区人才、技术、资金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省科技厅牵头)。
(十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认真抓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等其他教育改革试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推进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模式,加快培养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探索实施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营养工程(省教育厅牵头)。
(十七)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组建河北影视集团、河北演艺集团,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京剧院、河北交响乐团和省艺术中心保留事业体制,由河北演艺集团托管(省文化厅、省广电局负责)。
(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完善全流程监督机制。推进河北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抓紧筹备省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和全程监督(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九)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依法探索省直管县(市)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乡镇管理职能,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摸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三、加强领导
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重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要对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