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1-06-21 文件号: 冀体字[2011]2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时间:2011.6.14
各设区市体育局、财政局:
现将《2011年河北省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及申报工作,并务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分别报送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2011年河北省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为主线,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围绕中心任务,大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及建设要求
(一)根据全省大型主题体育公园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条件具备、择优配建、分批分期、逐步实施”的原则施行。
(二)项目需建在设区市的市区,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水系沿岸基础上改造,以体育健身和休闲为主要功能,配置一定的体育服务设施和休憩设施,同时兼有绿地、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设施。
(三)项目要具有娱乐性、休闲性、开放性、多功能性的特点,体育设施建设应以户外体育设施为主,满足作为一般公园绿地的本质功能,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人工湖泊,力求体育设施与园林绿化融为一体。
(四)建设项目应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的、融合多种体育健身活动的生态体育公园,体育场地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配置5-8类以下健身项目:
1、一片标准的塑胶(或水泥)灯光篮球场;
2、一片标准的塑胶网球场、羽毛球场;
3、一块标准足球场或7人制足球场;
4、4个以上乒乓球场地;
5、一条2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宽度不少于1.2米);
6、4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可安置在绿地中);
7、一块门球场;
8、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水泥(或大理石)健身广场、小型儿童健身娱乐设施、公共卫生配套设施,草坪、树木等自然景观。
如有需要可用当地特色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来替代上述1-7项的某一场地(该场地应与被替换场地具有大致相同的规模)。公园应保持环境整洁,并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六)“河北省体育公园”竣工后,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将统一予以冠名。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
(一)资助采取省、市、区共同投入的方式。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主要用于配置部分器材,形成合理、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做到投资渠道多元化。
(二)省体育局利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省范围内资助建设“河北省体育公园”项目,每个项目资助80万元,用于集中采购体育健身器材。有关设区市配建体彩公益金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解决。
(三)为保证“河北省体育公园” 健身工程器材配置质量,省体育局将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配置高档新型全民健身路径和相应的体育健身器材,由厂家负责运送到各市安装。各市配建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区市体育局、财政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审批。
(二)申报项目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表(见附表);
2、申请报告(说明体育公园目标规划、建设情况、拟建体育项目、开放情况等);
3、规划用地许可(政府规划部门批文复印件);
4、工程项目设计及效果图。
(三)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以文件方式通知有关设区市体育局。
五、其他
(一)《河北省体育公园实施方案(试行)》由河北省体育局、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项目申报表
填表人:
公
园
情
况
体育公园名称
地点位置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公园总面积 ㎡ 体育设施占地面积 ㎡
申报配置健身项目
申报器材类别、数量
公园
管理
情况 建设产权所属部门
体育公园管理部门
公园管理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体育公园总投资 资金来源
市级
申报
意见 市体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
审核
意见
省体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财政厅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协议书
一、实施单位
(一)河北省体育局
(二) 市体育局
(三)受赠单位
(四)具体建设地点
二、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括号内划)
1、健身路径( )
2、乒乓球台( )
3、配重篮球架( )
4、羽毛球架( )
5、其它:
三、完成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使用。
四、权利和义务
省体育局:制定“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方案;审定受赠单位;检查督导工程进展完成情况;统购拨付器材,对“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有监督管理权。
市体育局:协调园林、绿化、城建等部门,制定本市实施XXX市“体育公园健身工程”方案;协调确定受赠单位,并与受赠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督导检查工程的进展完成情况及配建项目修建情况及时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受赠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地面处理及配建项目修建,并于12月31日前按时完工;与省体育局签订协议书;切实将捐赠的“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列入本部门产权管理范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确保其完整与安全;负责“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器材及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五、责任
(一)省体育局是“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的审定及检查验收单位;
(二)市体育局是实施“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的责任单位;
(三)受赠单位是“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的管理维护单位;
(四)省体育局为了保障国家对财产的所有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有监督管理权;如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有权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如发现违反规定的,经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有权通报批评,严重违纪的取消或减少该市下一年的“全民健身工程”。
六、其它
(一)此批“河北省体育公园健身工程”中健身路径、乒乓球台、配重篮球架……等器材主要由省体育局统一发放,并安排施工单位赴各市安装建设。
(二)“河北省体育健身工程”如在安全期限内(活动器材一般为5年、固定器材为7年),由于器材质量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器材生产厂家负责赔偿;由于使用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本协议要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全民健身工程的文件规定。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省体育局、市体育局、受赠单位各保存1份。
河北省体育局: (章)
XXX市体育局: (章)
受 赠 单 位: (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