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11.6.17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1年是全省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全面落实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二、2011年国家进一步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下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新增了服务种类和服务内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新的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提高服务能力,以认真、负责、严谨、务实的态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省对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见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规财〔2010〕3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2、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