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11.5.16Yh5税务信息网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冀工信运行〔2011〕2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关闭小企业工作取得实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2010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查找和纠正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对2010年关闭小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已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情况,2010年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是关闭小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二是关闭小企业资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三是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经过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有无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四是关闭小企业资金是否落实到企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五是是否制定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落实方案,是否有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的发票、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六是资金落实到的企业与上报及批准的计划是否一致;七是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列入关闭计划的企业是否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措施,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责任制。
三、检查方式
此次关闭小企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将采取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和省工信厅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10年关闭小企业工作涉及到的10市、32个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5月底前要对照以上七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对2010年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及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5月31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项目实施单位整理好有关文件、发票、会计凭证、账本、会议纪要等资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6月份省工信厅将分两组对南片(石家庄、衡水、沧州、邢台、邯郸)和北片(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进行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次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厅的总体部署要求,及时安排好本地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和迎检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二)准确把握关闭小企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突出围绕企业关闭、资金落实、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既要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注重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制度、政策性等方面的问题,要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开展此次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原则,精心组织自查,不得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要求拨付和使用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市县,由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所在县(区)的申报资格。
(四)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2010年关闭小企业工作涉及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准备专题汇报材料,特别是要分企业梳理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准备资金管理文件和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材料。
联 系 人:张 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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