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 2010-7-6
各设区市财政局、发改委,直管县财政局、扩权县(市)发改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季度统计情况表 附件2:
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