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0.5.4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防考试试题泄密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我省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领导
会计考试是我国规模最大的任职资格考试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财政部门的形象。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紧抓好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的各项工作。
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会计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保密部门成立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会计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责任制;制定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方案;审定试卷的存放保管场所;监督、检查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和收发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督促检查本地区会计考办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的暂行规定》(财会考办字[2002]9号)的要求,完善本地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的规章制度,周密组织制订好本地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好试卷安全保密责任制,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二、认真检查,重新确定试卷保密室
各设区市财政局必须及时与当地保密部门联系,组成检查组,对原有的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保密室,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要求进行重新改造或重新租用。重新改造要严格按照保密部门的要求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要经过保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重新租用的保密室务必租用已经当地保密部门验收合格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保密室。
三、明确职责,落实试卷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从试卷运送与交接、保管与收发等方面逐条逐项对照落实。每项工作都要安排2人或2人以上负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保密责任,建立严格的相互制约机制。尤其是在试卷运送和保管等重点环节,必要时要请当地公安、武警、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协助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完善制度,积极应对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突发事件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对现有的考试组织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对于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存在的漏洞,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搞好内部控制,做到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有责可追。对于试卷安全保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失窃、大批量损毁等突发事件要制定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与公安、保密等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积极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同时要第一时间向省财政厅报告。
五、强化监督,切实履行保密责任制
在试卷安全保密过程中,各市财政局要请当地保密部门对重点和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等现代化传播手段进行试题兜售和散布的行为加强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第一时间向省财政厅报告。
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考试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层层建立考试保密责任制,与考试各个环节的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对泄密事件和行为,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导致试卷泄密的,要追究本考区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迅速开展对本考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专门检查,发现问题要马上整改,检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2日前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将每年组织一次对各个考区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试卷保密室建设(租用)等情况的专门检查,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安全保密要求的,将取消考区资格,并在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