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5-14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发改财金〔2010〕9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2009年12月31日前出具已予备案通知的16家创业投资企业,具体包括:
(一)在设区市及以下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
承德市:承德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廊坊市:廊坊开发区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廊坊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廊坊市高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秦皇岛嘉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科技投资公司;
石家庄市:河北聚能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唐山市:唐山市佳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
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中茂创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产业基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瑞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请上述企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0]964号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cjc@hbdrc.gov.cn。相关表格可在我委网站(http://www.hbdrc.gov.cn)财政金融专栏下载。
2.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于5月26日前直接报送我委,在设区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通知相关企业,并于5月31日前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我委。
3. 对于既不报送年检文件又不文字说明情况的,将按年检不合格并取消备案予以处理,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请按要求抓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