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0年4月19 日
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对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申请情况和资料的核查,并对单位拟认定的资格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批准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乙级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该公司具有省建设部门批准的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并确认其乙级工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附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编号
机构名称
级别
代理业务范围
授予资格日期
有 效 期 至
政采代(乙)字第01号
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2010年4月19日
2013年4月 18日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编号
机构名称
级别
代理业务范围
授予资格日期
有 效 期 至
政采代(确)字第01号
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代理业务。
2010年4月19日
2013年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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