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全省县乡财政改革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科学理财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内容为: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在每个设区市确定1 个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通过省财政厅和设区市帮扶指导,促进示范县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其成为我省各县区财政改革与管理的样板,带动全省县级财政改革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开展好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加强财政系统内部建设、提高队伍人员素质的积极尝试,是促进县级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行动。全省财政系统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县级财政部门更要以此为契机,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将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我省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按照示范县选取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推荐
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既是省厅率先探索构建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的“试验田”,又是各设区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推行各项财政改革和现代财政管理模式的学习榜样。作为示范县培养对象必须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因此,各设区市选择推荐示范县要严格遵照以下标准:
1、有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县(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团结奋进,主动参与热情高,改革创新、争先创优意识强。
2、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县(市)政府对开展此项活动高度重视,认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
3、财政改革领先。县(市)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各项财政改革,改革模式符合省厅要求,改革质量较高,有效促进了财政事业发展。
4、财政管理基础好。县(市)财政局各项财政基础工作认真扎实,综合管理工作领先。
5、财政干部综合素质高。县(市)财政局拥有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财政干部队伍。
6、硬件条件基本具备。县(市)财政局基本具备了信息网络建设所需要的硬件条件。
请各设区市根据上述基本条件要求,结合辖区各县(市)局实际情况,推荐2个备选对象,并附相关说明。备选对象要综合考虑省直管县和设区市所属县。推荐名单务于7月22日前报省厅预算处。联系人:苗永生,电话:0311-87019508,内网邮箱:miaoys@hec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