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你公司热电四厂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锅炉烟气脱硫治理。经调查,该厂在完成脱硫项目土建工程后,因资金紧张脱硫项目已经停工,预计无法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现对你公司热电四厂、热电一厂部分燃煤锅炉在奥运期间采取停产或限产限排措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奥运期间(7月1日-9月30日),热电四厂必须关停2台装机容量36兆瓦发电机组和4台(540蒸吨)燃煤锅炉,只保留1台6兆瓦背压机组和1台75蒸吨燃煤锅炉,维持重点客户最低限度的供热需求。
二、为弥补热电四厂不能实现全部停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奥运期间(7月1日-9月30日),热电一厂必须关停1台75蒸吨在用燃煤锅炉和2台总装机容量18兆瓦发电机组。
三、奥运期间,为减少热电四厂75蒸吨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热电四厂要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出现冒黑烟现象;全部燃用含硫份不超过0.6%的优质低硫煤,并采取在燃煤中掺加脱硫净化粉等脱硫措施。
为保障关停和限产限排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要派驻驻厂员,24小时监督热电四厂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利用音像、现场核查单等资料记录,全程监督热电一厂75吨锅炉关停的全过程,并及时报告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