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为保证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财务决算和决算审计工作质量,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国资〔2007〕40号)等有关规定,各企业要认真做好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审计聘用辅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内容
(一)对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准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各企业要对不符合资质要求而未进入备选名单,或者连续审计五年期满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更换过程中要注意聘用事务所资质、数量要求,并将拟更换的事务所名称、更换原因和续聘事务所审计年限等事项报送省政府国资委核准。
(二)对驻外省子公司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准
各企业要将驻外省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聘用和拟更换事务所名称、更换原因等事项报送省政府国资委核准, 同时附报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务所简介、当地注协等部门开具的资质证明材料(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资本及风险金等)、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核准材料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
1、各企业应于2007年11月26日前将上述核准内容进行整理,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
2、《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审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2007年度财务决算驻外省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一览表》(附件2)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报送,且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sys@hbsa.gov.cn。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联系。
联系人:李瑞红
联系电话:0311-87902540
附件:1、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审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一览表
2、2007年度财务决算驻外省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一览表
3、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