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意见》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增加职工工资的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出发,深刻认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清理和废止一切障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条条框框,取消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依法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二要加强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将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三要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刚性作用。将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由上年4.5%提高到8%,中线由14.5%提高到20%,上线适当放开。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四要加快推进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从2008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按10%比例安排,今后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同时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提高艰苦岗位津贴。五要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密集的区域或行业,积极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使之成为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形式,尽快替代工效挂钩和工资包干办法。六要完善以鼓励企业提高职工收入的增资分配政策。按照工资指导线增加工资的,分别增加集体协商工资总额或工资总额基数。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机制。省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和鼓励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的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维护分配秩序。七要建立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宣传月制度。将每年3月份的工资集体协商月同时作为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宣传月。八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投诉举报专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收入法规政策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国家有关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九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重大政策和措施,督导检查全省三年增资目标进度情况,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各地要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力量,组织和实施三年工资增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