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07-30    文件号: 冀劳社[2007]3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12333、信访接待等宣传咨询活动,解答、受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咨询答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做到自觉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法》,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劳动保障部将在12月份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并举办全国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请各地提前做好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抓紧清理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劳动合同法》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内容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为确保这部法律得到顺利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严格依法对本地区制定的劳动合同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制定,切实搞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做到不留死角。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本地清理、制定和修订配套法规政策的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三、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当前要与正在开展的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相结合,深入基层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各地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通过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要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相结合,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要把规范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创建和评选的首要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通过聘请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士,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其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区域性集体协议,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这部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通过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要与正在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促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五、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大力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组织保障。要根据当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需要,研究调整劳动保障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调剂充实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理员队伍建设,通过在社区街道工作平台设立劳动关系协理员,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充实力量,强化手段,保证经费,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劳动关系、法制、监察和仲裁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贯彻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劳动工资处。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