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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02-06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代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近期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以下简称《转让通知》),现将《转让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让通知》的出台对规范当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精心组织、相互衔接、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好《转让通知》中的各项规定,积极推动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
二、《转让通知》中第六条规定的事项,根据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省厅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仍按我省原规定的批准或备案程序执行。
三、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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