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委代管企业:
根椐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以下简称《办理规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2006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工作,自2006年2月2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二、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2006年度产权登记年检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国资委。
三、拟采取授权年检的省直部门、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于2007年3月5日前向我委报送授权年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