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经费投入问题,对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巩固“普九”成果,使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1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冀发[2005]11号)精神,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基本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目标,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仍存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水平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惠农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各县(市)、开发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矿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市内五区区划调整前原属郊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从2007年起,我市按照农村小学年生均160元、初中年生均235元,县镇小学年生均190元、初中生均265元的标准(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因免除杂费需政府投入资金,国家、省、市、县(市、区)的分担比例为: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井陉县、栾城县分担比例为中央60%、省15%、市10%、县15%;扩权县辛集市、平山县分担比例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其余县(市)、区分担比例为中央60%、省20%、市10%、县(市、区)10%。
按照“一费制”标准,国家、省、市补助资金数额小于原杂费实际收入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解决,纳入预算管理;补助数高于原杂费实际收入的剩余资金,只能用于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以此抵顶县级教育投入。
(二)逐步提高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费开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开支,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从2007年起,我市将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各县(市)、区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省、市、县(市、区)的分担比例比照免杂费的比例承担。
2007年,各县(市)、区要按照分担比例和小学年生均15元、初中年生均25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公用经费。
2008年,各县(市)、区继续对公用经费进行补助,补助水平不得低于2007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提高补助标准。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我市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解决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按照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2010年,各县(市)、区按照分担比例和中央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新机制要求,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财政和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进行补助。各县(市)、区要切实负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责任,根据校舍总面积2%的危房发生率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危房面积较大、维修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并报市备案。
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将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优化教育资源结构,使危房改造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继续实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根据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求,从2007年起,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属于国家确定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足额承担;属于省确定的地方配套教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足额承担;属于市确定的地方配套教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足额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组织、运送和发放工作。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是县级政府的责任,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政府视财力情况予以补助。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安排,切实把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做到实之又实、细之又细。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专责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政府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计划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定的分担办法,落实本级各项配套资金,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辈扇∮行Т胧?,保障资金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确保各项改革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不得将上级补助资金抵顶县级预算应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投入。市级补助资金每年春、秋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各下达50%,各县(市)、区尤其要确保配套资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拨付到位,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奔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委六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县(市)、区要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减免;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要确保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至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尤其不得用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20%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7%―10%部分,抵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县级政府应拨付的减免学杂费配套资金。
3?惫娣豆芾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财政资金专户,将省、市、县(市、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拨入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教育支付分中心要按照石家庄市财政集中支付教育分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及时将经费拨付各学校账户,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严格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加强对中小学校长、主管校长和财务管理人员的预算资金管理培训工作,提高中小学校预算资金管理能力。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4?奔忧考喙埽?杜绝乱收费。按照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全面核定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和办法,除寄宿生住宿费、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外,取消学校各项代收费、服务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制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落实情况年度统计、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对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资金未落实的县(市)、区,要限期落实。对仍不能落实的县(市)、区,将扣减下一年度市对县(市)、区的教育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检查作用,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