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河北人居环境奖”设立以来,在改善我省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城市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和指标已不适应于当前城乡建设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最近建设部对《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了规范全省“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现将《河北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时遵照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河北人居环境奖”评选活动的意见》(冀建城[2001]4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北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2.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3.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4.河北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河北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