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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12-12    文件号: 唐政办函[2006]249号    颁发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物价局制定的《唐山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已经河北省物价局审核同意和市政府批准,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稳定。
附件:唐山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为了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与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一、建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电[2006]135号文件,要求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完善相关方案,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适当调整相关运输价格,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省成品油价格改革形成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关措施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45号),要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各地可根据油价上涨情况,结合本地运输市场结构和经营状况,制定运油价格联动方案。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冀价经费字[2006]22号),对制定运油价格联动方案应遵循的原则、联动方案的基本内容、制定方法和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在油价频繁变动时期,运油价格联动主要采取加收燃油附加费方式,在油价上涨达到一定水平且相对平稳时期,运油价格联动主要采取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方式。
二、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运营状况和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影响程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启动点确定为90#汽油价格每升达到5.00元。鉴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的不确定性,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启动点可根据油价变动对客运出租市场的影响情况,在上下浮动3%的幅度之内进行调整。
当90#汽油价格达到以下各点时,对超过基价(起步价)里程的乘次加收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达到5.00元/升时,每乘次加收0.50元;当油价达到5.50元/升时,每乘次加收1.00元;当油价在上述价位持续稳定一年后,对出租汽车基本运价进行调整,每车公里提高0.20元,同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当油价回落至上述各点时,相应下调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三、实施办法
当油价达到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启动点时,由市物价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实行燃油附加。燃油附加费是运价随油价涨落作同向调整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不构成出租汽车基本运价。因此,采取价外加收的办法,即在表计车费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定额票据,与车费票据同作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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