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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12-12    文件号: 冀劳社[2006]7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我省已顺利实施劳动保障“四五”普法规划,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五五”普法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线,按照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面向全系统干部职工、面向各类用人单位、面向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五五”普法主要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适应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广大职工群众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扎实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增强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五五”普法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构建和谐河北和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
  3、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强化劳动保障部门法制机构的宣传教育职能,在法制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坚持在服务社会中教育和引导服务对象,在业务工作中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互动机制。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以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要对象,加强企业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农民工和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者为主要对象,加强劳动者维护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普法宣传。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在劳动保障实践中贯彻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宣传,广泛宣传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不同时期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正确处理保护投资者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
  (二)加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由于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容易被侵犯、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比较多,重点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对推动整个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完善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掌握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利益的诉讼活动和非诉讼调解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三)开展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保密法》等重要法律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管理劳动保障事务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努力增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四)做好《保密法》的宣传教育。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保密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育方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保密部位涉秘人员、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遵守、履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主要措施
  (一)结合劳动保障部门实际,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活动,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把“法律八进”活动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载体落实到位,把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处事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劳动保障专业法律年度考试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同时将干部培训的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县乡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畅通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全省各设区市要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利用“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省、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网站,要完善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下载服务。充分发挥社区、乡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优势,加强对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普法宣传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强化普法宣传职能,完善普法宣传设施,建立宣传资料、宣传品供给制度。
  (四)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结合开展守法诚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建立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曾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
  (五)坚持普法宣传和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要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把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把就业技能培训与维权法律知识培训结合起来,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把窗口服务与宣传相关劳动保障政策结合起来,鼓励广大劳动者参与劳动保障公共管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结“四五”普法的经验,研究制定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备案。2006年,劳动保障法制宣传重点是结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契机,结合推动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对企业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的法制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2010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劳动保障部将统一编写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教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规范教材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对全系统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由部门领导为组长、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保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机构。普法机构要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明确各单位的普法任务,会同工会、妇联、青年团等群众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和有关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活动。
  (二)提高普法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检查有关单位完成普法工作任务情况,指导各业务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表彰普法先进组织和个人,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督促指导。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工作检查,总结推广经验。要通过及时沟通信息,研究普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大普法宣传经费投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排、落实普法专用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向普法对象发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多样性特点,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竞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不断探索推广面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多种普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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