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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11-14    文件号: 石政办发[2006]66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入收藏夹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增资扩股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尽快落实不良资产处置方案,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细化操作流程,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年内完成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商业银行一起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实施办法(试行)》,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实施办法(试行)
为按期完成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增资扩股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关键要素
(一)处置范围及平台
本次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简称市商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范围:截至2005年末,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30.2亿元不良贷款和8.7亿元非信贷不良资产。市政府帮助市商行处置的20亿元不良贷款,指定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投资)作为处置平台。剩余的10.2亿元不良贷款和8.7亿元非信贷不良资产由市商行作为处置平台。
(二)贷款人与贷款金额
国信投资收购市商行不良资产所需贷款由市商行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三)贷款期限与利率
贷款期限定为19年,从2006年起至2025年止。2006年至2009年,贷款不计利息。从2010年至2025年,贷款利率统一按2006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52%执行。贷款按年结息。
二、贷款本息偿还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处置方案,贷款本息的偿还有两个渠道:一是市财政每年安排的财政资金;二是国信投资处置不良贷款收回的现金。
(一)市财政安排的还贷资金
以上年度市商业银行上缴的(不含由市商行代扣代缴部分)归市以下留用的地方税收及当年财政安排的定额还贷资金作为财政还贷资金的核定原则。市财政从2007年起至2025年安排还贷资金,共计19年。
1?备鹘锥尾普?还贷资金安排
财政资金安排分三个时间段:一是贷款发放当年,即2006年财政不安排还贷资金;二是从2007年至2009年,以市商行上缴的归市以下留用的地方税收再加1千万元作为财政还贷资金,全部用于清偿贷款本金;三是从2010年开始,以市商行上缴的归市以下留用的地方税收再加3千万元作为财政还贷资金。
2?彼笆辗段в肷辖傻胤剿盎?数的确定
市商行上缴的归市以下留用的地方税收均纳入上缴基数计算范围,包括: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5)车船使用税;
(6)土地使用税;
(7)土地增值税;
(8)增值税;
(9)印花税;
(10)房产税;
(11)2006年以后新开征的地方税。
市商行年度上缴的地方税基数=上年四季度上缴税收+本年前三季度上缴税收。
(二)国信投资清收回的现金
市商行剥离的不良贷款全部交由国信投资负责管理和清收,国信投资处置剥离不良贷款对市政府负责。每年清收回的现金扣除必要的清收费用后于年底前全部划入市商行用于清偿贷款本金。清收费用按市财政审核后的标准确定。国信投资清收回的现金只能划入国信投资在市商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为降低处置费用,提高处置效率,国信投资应于三年内完成不良贷款处置工作。
三、不良贷款剥离
(一)剥离范围
不良贷款剥离范围为2005年末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20亿元不良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二)剥离工作有关职责划分
剥离不良贷款明细提供、信贷档案整理等基础工作由市商行负责完成。不良贷款剥离后,信贷档案全部交付国信投资。市商行和国信投资之间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由市商行起草,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不良贷款转让涉及的有关债权、债务变更工作由市商行和国信投资共同负责。
(三)时间要求
不良贷款剥离工作应于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以确保到2006年末将市商行的不良贷款率降至7.7%以内,达到2005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平均水平,并为增资扩股工作创造条件。
四、国信投资和市商行的任务目标
(一)国信投资
2009年底前,国信投资在扣除必要的清收费用后,要确保处置不良贷款净收入不低于4.35亿元,其中,2007年不低于5000万元,2008年不低于2.35亿元,2009年不低于1.5亿元。国信投资处置不良贷款的净收入达不到4.35亿元时,不足部分由国信投资补足;处置净收入超过4.35亿元时,超出部分国信投资按40%分成,其余上缴市财政。
(二)市商行
市商行应将不良贷款处置同实施增资扩股、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实施综合治理,全面提高资产质量,严控新的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主要实现以下任务目标(详见附表):
1 到2016年完成18.9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并确保收回现金净收入5.5亿元。
2?弊时境渥懵?2007年达到6%以上,2008年以后保持在8%以上。
3?辈Ρ父哺锹?2007年达到50%,2008年达到60%;从2009年到2016年,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6年达到100%;2017年以后保持在100%以上,满足监管要求。
4?贝?款损失准备充足率2007年达到70%以上,2008年达到90%以上,2009年以后保持在100%。
5?辈涣即?款率2007年下降到6%以下,2008年以后控制在5%以下,不高于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6?鄙辖晒槭幸韵铝粲玫乃笆找?3年为一个考核期,年增长10%以上。
为促进市商行提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市财政每年拨付的还贷资金数额视市商行完成目标情况确定。在市商行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市财政全额拨付还贷资金;市商行未能按时完成确定的目标,市财政对还贷资金给予一定扣减,扣减部分由市商行自行解决。
五、各方承担的主要责任
市商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主要涉及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信投资和市商行,为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搞好协调配合,特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一)市金融办
1?备涸鸩涣即?款处置预案及其它重要文件的起草。
2?备涸鹩肴嗣褚?行和银监部门的沟通协调、重要文件送审。
3?备涸鸩涣即?款处置方案的落实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
1?备?据市商行提供的完税凭证确定上缴地方税基数。
2?卑才呕勾?资金,负责预算执行。
3?辈涣甲什?处置方案执行期间,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财政安排的还贷资金划入国信投资在市商行开立的账户,并监督国信投资将款项用于贷款的还本付息。
4?毙?调处理市、区两级财政、税务部门的关系,确保处置方案顺利执行。
5?倍怨?信投资和市商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重大事项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 国信投资
1?毕蚴猩绦薪杩睿?筹措收购市商行不良贷款所需资金。
2?笔展菏猩绦邪?离的不良贷款,认真做好不良资产接收工作。
3?备涸鸫χ檬展旱?20亿元不良贷款,现金回收率不低于22%,即收回的现金不少于4.35亿元(不含清收费用),并做好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4?痹谑猩绦锌?立专户,专款专用。在收到财政资金的当日将资金全部划归市商行用于还本付息,不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或延迟支付财政安排的还本付息资金。
5?比繁2普?划拨资金和清收回资金的安全,按“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市商行不良资产处置必需的其他工作。
(四)市商行
1?毕蚴胁普?提供上缴税收情况。于每年10月末前,依据完税凭证,将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以及本纳税年度前三季度已上缴的地方税进行统计,交由市财政核实。
2?笔盏讲普?资金和国信投资清收回现金后,及时归还贷款本金;从第四年(2010年)开始,做好年度还本付息资金匡算工作,在确保不欠息的前提下,妥善安排本息偿还次序,加快本金清偿速度,尽可能减轻财政负担;按季向市财政报告还本付息情况。
3?迸浜瞎?信投资,做好不良贷款的处置。
4?卑醇喙芤?求负责处置方案和实施进度的报告和备案工作。
5?被?极争取不良资产处置优惠政策,比照国信投资处置不良资产采用的债权追索、债务人回购、打包出售、债权转让及其它处置方式和手段,加大剩余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剩余不良资产处置目标。
附件: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目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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