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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公害农畜产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6-11-20    文件号: 唐政办函[2006]229号    颁发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提高我市蔬菜、果品、畜禽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吸取外地“红心”鸭蛋等类似事件的教训,防微杜渐,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市农畜产品生产发展较快,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户越来越多,已逐步成为我市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产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确保我市农畜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和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蛋”和“放心鱼”,各地、各单位务必以“红心”鸭蛋和“多宝鱼”事件为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实现我市农业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大力度,搞好市场监管。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利用春节前时间,开展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经营、使用高剧农药和有害农业投入品行为。农业部门要集中搞好蔬菜、果品上禁用高剧毒农药等有害农业投入品的检查。畜牧部门要联合工商、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重点开展饲料安全大检查,对养殖场(户)在饲养过程中添加违规药品、有害添加剂和其它有害化学物质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召回流入市场的有害畜禽及其产品,同时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加强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无公害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保证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无公害技术规程操作。农业、畜牧部门,要抽调技术干部,深入乡、村、农户,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依法规范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秩序。重点监督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以便跟踪管理。养殖档案必须载明畜禽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畜禽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三、增加投入,强化对无公害农畜产品的质量检测。各地要加大投入,健全完善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的作用,在搞好日常抽检工作的同时,组织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养殖场户)、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进行抽样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扩大质量监测的范围、增加检测频率。并将抽测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引导放心消费,增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完善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明确事故应急责任人,尤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第一时间迅速妥善处置,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对瞒报、迟报、漏报农产品安全事故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信息反馈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对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报告,并将有关信息、资料及采取的主要措施、调查处理情况等,于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防止新闻炒作,要统一宣传口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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