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有关开发区管委会、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
为进一步提高外资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9号),现将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非实质性修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企业填写《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持相关文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备案,原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直接在备案申报审核表上盖章签字予以确认,不再进行书面批复。
二、备案事项
非实质性变更备案事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法定地址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等。
三、申报材料
1、备案申报审核表;
2、董事会决议;
3、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涉及相关变更事项提供相应变更文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附件:《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