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日期:2006-10-12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6]14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我省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由于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容易被侵犯、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比较多,重点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对推动整个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方式,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为扩大宣传影响,我省将宣传活动延展到明年春节前。
  二、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举办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为深入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10月23日到10月底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同志要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社区举办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厅有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基层或利用服务窗口,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宣传活动。
  (二)做好《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以及其他普法材料的发放工作。部普法办公室将把《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电子版发布到劳动保障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lss.gov.cn)。各设区市、县(市、区)要自行印刷《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在普法活动中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同时将《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电子版转载到本地网站,供群众浏览、下载。冀政〔2006〕57号文件由各市自行翻印发放。
  (三)在开展业务工作和执法检查中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要把普法宣传与开展业务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劳动监察部门要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
  (四)商请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商请新闻媒体对普法宣传活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宣传声势,对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予以曝光,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建立完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机制。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保障网站、12333等信息渠道,及时提供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解答、信息咨询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职能,建立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厅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明确牵头单位,从各业务机构抽调人员组织好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要切实保障普法材料印刷和普法宣传活动的相关经费,保证普法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要将这次普法活动与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要把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的重点,通过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通过严格执法,推动普法工作。普法机构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搞好这次普法宣传活动。
  (三)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归纳整理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和典型案例,于11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